各区、县(市)、钱塘新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杭州市粮食保障服务中心,杭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浙江中谷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浙江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全面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和《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组织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暨库存检查的通知》(浙粮发〔2020〕68号)要求,结合杭州市全市秋季储粮(油)安全普查“一符四无”粮仓(油库)鉴定工作,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暨库存检查普查、秋季储粮(油)安全普查和“一符四无”粮仓(油库)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点
库存检查以2020年9月末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按照在地原则开展检查。检查方法参照2019年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有关方法进行。组织检查杭州市本地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除中储粮系统之外的中央企业及省所属库点。
二、检查安排
分准备阶段、企业自查、市级普查、省级抽查四个阶段推进。
(一)准备阶段(9月20日~30日)。各地和各单位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要求,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库存检查工作有序高效、保质保量、顺利开展。各单位请于9月29日前将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审核汇总后报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粮食库存检查的依据。
(二)企业自查(10月1日~11日)。纳入检查范围的企业要制定、落实自查工作方案,对照政策性粮食管理要求和检查内容,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和大清查整改“回头看”,认真填报自查工作底稿,建立自查发现问题清单,并落实责任人员和整改措施,逐条限期进行自纠。自查结束后,请各单位于10月11日前将自查情况及《粮食库存检查汇总表》(附件6)、《“星级粮库”自评表》(附件7)、《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9)等书面报主管粮食物资局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自查期间,各级粮食物资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对企业自查工作进行督导。重点督导自查工作的组织落实、工作底稿填报、问题自纠落实等情况,并对自查工作质量进行评估。
(三)市级普查(10月12日~18日)。市级普查结合全市秋季储粮(油)安全普查和“一符四无”粮仓(油库)鉴定工作开展。按照在地原则,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对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粮食企业(包括省属企业、中粮集团等央企)库存粮食逐货位进行检查。普查结束后,各组要及时汇总结果,撰写书面报告于10月23日前报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具体见《2020年杭州市粮食库存检查普查工作方案》。
(四)省级抽查(10月19日~11月15日)。根据省局要求各市粮食物资局开展交叉抽查,杭州市检查宁波市,丽水市检查杭州市。市局将确定抽查组人员名单和具体抽查时间,报送省粮食物资局。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认识管好大国粮仓的重要意义,提高对涉粮事件的敏感性和警惕性。
二是要从严从实从细,全面排查政策性粮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隐患,落实落细各项工作,做到自查严、普查实。
三是要强化整改提升,抓紧完善粮食管理长效机制,以本次检查行动为契机,深入排摸粮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隐患,举一反三,完善制度、规定,坚决堵塞管理漏洞,确保储粮安全。
联系人:章岳肖,联系电话:85257628。
附件:《
2020年杭州市粮食库存检查普查工作方案.docx》
杭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
?2020年9月27日? ? ? ? ?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