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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商务局转发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货物输入风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9 访问次数:

各区县(市)、钱塘新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商务主管部门:

近期,国内在进口货物核酸检测中发现新冠肺炎阳性的情况时有发生,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加大,为进一步防范风险,现将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货物输入风险的通知》(浙商务办发〔2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重点做好如下方面: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对企宣传力度,要面向进口货物供应链上的所有企业以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增强企业防范意识,切实采取防疫措施。

二、行动上全程溯源。要健全各环节追溯体系,进口货物从出口国的生产、运输到境内的入关、存储、生产、流通、销售等全链条信息,要全程有记录,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三、措施上瞄准重点。要强化进口企业防控责任,提醒进口企业严把出口地、供应商,明确出口方的防疫责任;要督促企业配合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相应防疫工作,重点是对全市冷链供应链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的全程监控,并做好从业人员防护,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附件: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货物输入风险的通知.pdf



杭州市商务局

2021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