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税务总局《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管理办法(试行)公告》(2015年第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组织开展第二批离境退税商店备案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和扩大境外旅客旅游消费,有力推进我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工作,推动离境退税网点全域布局,迎接第十九届亚运会在杭举办,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窗口”,请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加大宣传、积极引导、做好服务,各相关企业要对照条件、流程和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第三条的省内企业(零售商店),经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备案后,可成为退税商店。条件如下:
(一)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
(三)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四)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五)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六)同意自行负担所需的硬件设备和相关费用。
鼓励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优势企业,本地优势品牌、“浙江老字号”品牌、中国知名品牌、国际知名品牌等企业积极参与离境退税商店备案。
二、备案流程
(一)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零售商店)可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附件1),连同《XX公司关于离境退税商店的申请》(附件2)于7月30日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逐级报至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备案。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将在收到备案资料后按规定完成相关备案工作。
(三)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对外公布。
三、相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实施离境退税政策有利于促进商务和旅游事业发展,拉动境外旅客购物消费,有助于本土名特优品牌商品走向世界,提升城市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全域布局、不留空白”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属地企业知晓此项政策及备案条件。
2.?好中选优,有序推进。各区、县(市)要根据本地境外游客流量及消费情况,把真正有需要、有实力、有特色、有口碑的企业遴选出来。按照“合理布局、优中选优、有序推进”的原则,优先选择布局在大型商场超市、专业市场、高品质步行街、特色古镇等区域,从事中国知名品牌、“老字号”品牌、本地优势品牌等商品销售的商户企业。
3.?掌握信息,按时上报。请各商务部门要掌握申报企业情况,汇总相关信息,并指导企业于7月3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递交至税务部门。
联系人:流通发展处汪胜洪;电话:85257701。
附件:1.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wps
2.
XX公司关于离境退税商店的申请.wps
杭州市商务局
2021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