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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易团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2026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6-03-09访问次数:信息来源:杭州市商务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会字〔2026〕2号)文件要求,为提高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参展水平,优化参展企业结构,做到展位安排规范、公平、透明,特制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

第二条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参展。

第三条 广交会出口展展位按不同用途分为一般性展位和品牌展位。

第四条 一般性展位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杭州市交易团展位数量内,切块下达给各区、县(市)参展企业使用的展位。

第五条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企业一般性展位申请。

第二章交易团(分团)一般性展位数量确定

第六条 杭州市交易团根据前三年各展期对应出口额、贸易方式、违规展位占比、优质企业占比等因素核算各区、县(市)一般性展位数量。在重核各区、县(市)一般性展位数量时,可根据外贸发展需要,对全部或部分展位数量进行安排。

第七条 出口额的统计口径是:前三年中国海关统计的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出口额中,扣除非看样成交产品(指大米、大豆、原油、成品油、煤炭、焦炭、金属及非金属矿产品、烟草等)后的出口额。其中,加工贸易出口额系数按0.5计算。

第三章?一般性展位使用条件

第八条 参展企业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二)对应展区企业出口金额须达到以下最低标准:流通型企业不低于150万美元,非流通型企业不低于75万美元。

第九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禁止参展:

(一)《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规定之外的展品。

(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

(三)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展品。

(四)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展品。

第十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禁止参展:

(一)被有关部门通报、公告或处罚的违法违规企业,在处罚期限内禁止参展。

(二)被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企业。

(三)违规使用、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企业。

第四章?一般性展位申请受理和安排

第十一条 企业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选择申请参展的展区,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广交会参展综合业务系统向所在行政区域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参展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企业申请每个展区的展位数量最少为一个。

第十三条 流通型企业仅限在同一展区相邻展位数达到3个或3个以上时,可与有联合经营或供货关系的非流通企业(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联营参展),并须一并提交有关材料。同一展区最多可申请与两家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具体按《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联营参展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按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对受理的企业参展申请进行初审,并根据本办法附2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分值进行评分。

第十五条 一般性展位评审标准包括出口额、行业自律、国际通行认证、优质企业、研发创新、境内外商标注册、品牌建设与参展表现、其他等8项评分指标(见附2)。各区、县(市)不得上调前8项评分指标分值,但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各项分值项下的评分标准可由各区、县(市)细化。

第十六条 鼓励环保、节能等产品参展,同等或相近条件下优先安排参展。

第十七条 对使用一般性展位参展的企业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评制,其展位数量安排原则上保持两届不变。

第十八条 原则上单一展区品牌展位粘连的一般性展位数量不超过10个。

第十九条 原则上同一企业在同一展区获得展位数量不超过10个,且展区数量不超过5个。

第二十条 定期评估单个展位拉动出口效果,及单个展位带动企业品牌出海、主体培育效果。如评估结果低于所在展区本交易团同类型企业平均水平,可相应减少该企业展位数,如高于平均水平,可适当增加展位。

第二十一条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在展位申请截止后20个工作日内,按量化评分与优选原则确定本地区参展企业和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方案。展位数量安排方案需报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党组会议或主要负责同志办公会审议,并抄报驻该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第二十二条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执行本办法的基础上,建立规范、公平、制衡、透明的展位安排制度,在本地商务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开展位安排办法,公示展位安排方案,接受社会质询。展位安排办法须报杭州市交易团备案,展位安排方案公示内容须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参展展区、展位数量、布展方式等。

第五章?一般性展位使用条件的复核

第二十三条 杭州市交易团通过广交会参展综合业务系统将本团拟安排参展的一般性展位使用企业及展位数量报相关商(协)会,商(协)会在交易团提交安排方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性展位使用条件的复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对商(协)会复核一般性展位使用条件不合格的企业或区、县(市),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原则上需更换连续2年4届参展但在对应展区仍无实际出口的企业。

(二)展品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杭州市交易团通知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更换展品或调整参展企业。

(三)参展企业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杭州市交易团通知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调整参展企业。

上述调整或更换工作应在杭州市交易团通知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五条 对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未按本办法规定调整企业或展品的,杭州市交易团在规定期限过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不符合使用条件的一般性展位收回另行分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交易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商务部及大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第139届广交会起执行。

附:1.广交会出口展各展区管理商(协)会一览表

? ? ? ?2.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评审标准

附1

广交会出口展各展区管理商(协)会一览表

管理商

第一期

家用电器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电子消费品及信息产品

电子电气产品

照明产品

新能源

工具

加工机械设备

动力、电力设备

通用机械及机械基础件

工业自动化及智能制造

工程机械(室内/室外)

农业机械(室内/室外)

新能源汽车及智慧出行

摩托车

自行车

汽车配件

车辆

新材料及化工产品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五金

第二期

建筑及装饰材料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卫浴设备

家具

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

餐厨用具

日用陶瓷

家居用品

钟表眼镜

礼品及赠品

节日用品

家居装饰品

工艺陶瓷

玻璃工艺品

园林用品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编织及藤铁工艺品

中国外商投资协会

第三期

个人护理用具

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

浴室用品

孕婴童用品

玩具

办公文具

箱包

体育及旅游休闲用品

宠物用品

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宠物用品专区)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宠物食品专区)

童装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男女装

运动服及休闲服

内衣

服装饰物及配件

家用纺织品

纺织原料面料

食品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裘革皮羽绒及制品

地毯及挂毯

医药保健品及医疗器械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附2

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评审标准

一、前三年平均出口额(25分)

二、行业自律(5分)

积极应对国外针对我出口产品发起的“两反(反倾销、反补贴)一保(保障措施)”调查,积极参加行业集体协调,积极维护行业出口质量安全。

三、国际通行认证(10分)

(一)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

ISO14000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

ISO45000 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SA8000 社会责任标准

企业通过同一系列的数个认证,只计1次。

(二)面向企业的行业认证:

Oeko-Tex Standard 100 生态纺织品认证

HACCP 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

ISO/TS16949或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体系

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CGMP动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英国零售商协会BRC认证

ICS认证

(三)面向产品或生产线的行业认证标准:

欧盟CE、EMC、ROHS、PAHS、REACH、EC认证、美国UL、UPC、FDA、ETL、FCC、EPA、CPSC认证、美国药典认证USP、加拿大CSA、CETL认证、澳大利亚WATERMARK、TGA、SAA认证、RCM认证、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COS、德国GS、TUV认证、英国BSI、UKCA认证、海湾GCC认证、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认证PMDA、日本药物主文档认证JDMF、日本PSE认证、韩国KS认证、WHO PQ认证、Halal认证、Kosher认证、IECEE CB认证、BSCI认证、GRS认证、BV认证、SMETA(SEDEX)认证、俄罗斯EAC认证、印度BIS认证、印尼SNI认证、巴西INMETRO认证、MPRⅡ认证、WRAP认证、HIGG(WORLDLY)认证、沙特SABER认证、FSC森林认证。

1个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面向企业的行业认证,对应2个面向产品或生产线的行业认证进行计分。

四、优质企业(10分)

按照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称号,或对应的省级称号计算分值。

五、研发创新(15分)

(一)按照企业拥有的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或外观专利(10项外观专利按1项发明专利折算)计算分值。

(二)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同等级科技创新奖、技术创新奖等)、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中国专利奖等。

(三)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

六、境内外商标注册(5分)

按照境内外市场商标注册情况计算分值。

七、品牌建设与参展表现(10分)

(一)企业进入商务部认定的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且主营业务与该基地特色产业一致。

(二)参加商务部或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或支持的境外展。

(三)参展表现。

1.获评广交会设计创新奖(CF奖)。

2.获评广交会绿美展位优秀案例。

3.展位采用绿色模块化搭建。

4.获评广交会参展商邀请采购商参会活动(i邀请)奖。

八、其他(20分)

获得国家或省级品牌认证,获得杭州市出口名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新企业或中小企业,促进外贸发展表现突出的;以上情形可适当加分。

九、各区、县(市)不得上调上述评分指标的分值,但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设定各分项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