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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问题研究

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问题研究


朱哲学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强调:“要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教育引导年轻干部成为党和人民忠诚可靠的干部。”在2022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年轻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希望,必须筑牢理想信念根基,守住拒腐防变防线,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对年轻干部的成长非常重视,对近年来年轻干部违纪违法人数比例明显上升非常痛心。本项研究从党管干部的一贯要求、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现实需要、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三方面,阐述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性;通过大量案例归纳总结年轻干部违纪违法的主要特点与成因,特点主要从动机多元化、手段智能化、心理极端化等方面做了简要分类,认为年轻干部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年轻干部成长顺利放松自我约束、部分年轻干部身陷庸俗“亲友圈”、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机制不完善;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相关对策建议,通过培养年轻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创新年轻干部培训模式、增强年轻干部廉政教育的有效性等方法,健全年轻干部教育培养机制;通过完善年轻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完善年轻干部考评制度、加强年轻干部政治历练等措施,加强年轻干部选拔任用管理;通过建立年轻干部腐败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全方位监督机制、设立廉政风险基金等手段,完善年轻干部监督制度。

1 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性

1.1党管干部的一贯要求

从历史维度看,我们党历来重视选贤任能,把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尤其重视年轻干部的成长和培养。早在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提出:“有计划地培养大批的新干部,就是我们的战斗任务”。革命时期我们党处于成长阶段,干部队伍整体上都很年轻。新中国成立之后,党中央多次出台文件要求大胆选用和培养新干部、年轻干部,同时要反对保守、反对论资排辈的观念的泛滥。改革开放后,随着“干部四化”路线的提出,年轻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趋于制度化,中央、中办、中组部多次下发文件和召开会议部署选拔培养、管理监督年轻干部工作,每次组织工作会议、组织部长会议都要结合年轻干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党的十八大召开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和管理监督提出明确要求,在每次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对此也进行了多次强调。

近年来,在党中央要求和中央职能部门的努力下,年轻干部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绝大多数年轻干部适应新形势,成为各项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但也有少数年轻干部宗旨意识淡薄,世界观、权力观、价值观出现问题,有的甚至违纪违法,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损害,也给个人和家庭造成创伤。

我们党从成立之初就特别注重党内拒腐防变工作,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不断形成从严反腐的高压态势。这些年来,年轻干部违纪违法的人数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党中央更加重视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监督工作,如果说以前年轻干部工作的重心在于培养选拔,现在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并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话谈到年轻干部问题,2022年1月在十九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专门强调,要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

年轻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接班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年轻干部选拔出来了,就要培养好、管理好,越是重点选拔的越要重点管理,越是有培养潜力的越要严格要求,决不能选了任了就不管了。

1.2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现实需要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强调:“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长征,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一场接力跑。我们有决心为青年跑出一个好成绩,也期待现在的青年一代将来跑出更好的成绩。”实现梦想,要靠一代一代的中国人民努力奋斗,要靠我们的青年将来握紧接力棒,跑好接力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青年强,则国家强。全党要把青年工作作为战略性工作来抓,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青年,用党的初心使命感召青年,做青年朋友的知心人、青年工作的热心人、青年群众的引路人。”年轻干部都是青年中的优秀分子,要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让青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火热实践中绽放绚丽之花。

当今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全世界蔓延持续,国际局部冲突有向全球扩大趋势,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努力锻造一直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应对国内外复杂局面、完成新任务新目标的迫切需要。年轻干部身处改革发展的基层,是干部队伍中的“新鲜血液”,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希望。越是环境复杂,系统内不成熟不稳定个体越容易受到影响,近年来年轻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比例明显上升,与成长环境复杂多变有一定的相关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成长无捷径可走,经风雨、见世面才能壮筋骨、长才干。复杂环境下的年轻干部自然不能当作“温室里的花朵”那般培养,必须加强教育管理监督,让他们适应环境、经受考验、破解风险、化解矛盾,今后才能重用、大用,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职责使命,在无比广阔的舞台上施展才干,为实现前景无比光明的梦想努力奋斗。

1.3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曾这样总结年轻干部的特点:“这些干部受过高等教育,思维活跃,勇于创新,为干部队伍注入了生机活力,同时他们相对缺乏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和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有的缺乏基层和艰苦地方磨炼,有的缺乏关键岗位扎实历练,有的做群众工作本领不够强,有的担当作为的底气还不足。”年轻干部的优势是年轻,干事创业有冲劲、有闯劲,未来具有很强的可塑性,但年轻干部容易出问题也是因为年轻,有些年轻干部因为用得早、提拔快,对许多从政问题还没有想清楚弄明白,容易思想滑坡,出现违纪违规的苗头。

党的十八大以来,惩治腐败有力有效,但仍然有不少干部不收敛不收手,其中年轻干部比例不降反升。在年轻干部成长过程中,思想蜕变、腐化堕落的风险与挑战无时不有、无处不在,许多年轻干部犯错、犯罪都是从对权力职责认识不清开始的,如果从他们入职开始就从严要求,让全面从严治党的“硬杠杠”成为年轻干部成长的“防火墙”,一部分人或许不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党经过不懈努力,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必须将年轻干部覆盖进来,抓好教育管理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加强教育,有利于强化思想武装,解决年轻干部思想困惑,检视自身工作作风和精神状态,学会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使他们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跟得上时代发展步伐。加强管理,有利于建立健全培养体系、考核体系,完善选拔任用体系、日常管理体系,对年轻干部真正负责,调动工作积极性,体现组织的厚爱。加强监督,把纪律规矩亮清楚,让纪律观念深深扎在年轻干部脑海里、落实在行动上,发现问题苗头及时“红脸扯袖”,防止年轻干部的问题越来越大,达到“治未病”的效果。

2 年轻干部违纪违法的主要特点与成因

2.1特点

2.1.1动机多元化

有些年轻干部权力观不端正,有了权力之后飘飘然,缺乏对权力的敬畏之心,用权不慎,甚至滥用权力牟取私利。有的年轻干部事业观扭曲,遇到一点挫折就心灰意冷“躺平”,感觉成长进步速度与自己预期有差距就开始走歪门邪道。有的年轻干部价值观庸俗,或是痴迷名牌奢侈品,或是沉迷网上赌博、网络游戏,或是热衷于收集字画、古玩等藏品艺术品,以至于欲壑难填,逐步滑向“深渊”。

如江西省鹰潭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原副大队长刘某超,他父亲是警察烈士,他一开始以父亲为榜样,成为警察后严格要求自己,但随着职务的升迁调整,尝到权力的“甜头”,开始忘乎所以,和不法商人内外勾结,大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纪国法。

如江西省庐山市原市委副书记周某,年纪轻轻就做到乡镇主职,那时候他为人和善、业绩突出,30岁选拔为副县级干部,但周某觉得虽然级别提了,但是离家远、收入减少、没有原来在乡镇权力大,心中很失落。在副县级的县委办主任岗位上5年没提拔,他心里非常不满,开始与一些商人朋友吃吃喝喝发牢骚,甚至参与有黑恶势力成员在场的饭局,逢年过节收受商人朋友的大额红包,后来又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最后严重违纪违法,累计受贿126万余元。

如上海市金山区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金某英,过分追求高消费,后来甚至追求衣食住行全方位的高档次,给了“围猎者”可趁之机,她也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合计538万元。

如甘肃省灵台县供水公司原出纳郭某明,从上学时就沉迷于一款网络游戏,非常羡慕“土豪”玩家成千上万充值买好装备,他的正常收入远远不能满足这样的需求,于是他将“黑手”伸向公款,利用职务之便,将一笔笔资金通过网银转到个人账户用来购买游戏装备,共挪用公款387万余元。

2.1.2手段智能化

近年来被查处的年轻干部,基本都受过高等教育,都是通过“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考进单位的,很多人熟悉甚至精通计算机、互联网技术,有些人运用数字支付、电子理财、网购等隐秘方式违纪违法,有些人通过在工作的业务软件系统平台中减少关键环节、变更数据、修改程序等方法“给朋友帮助”或直接给自己牟利,有些人通过伪造电子单据、二维码等手段违法。

如湖北省谷城县文体局原副局长李某,在网上购买发票,报销没有出差的差旅费,还通过网上购买廉价零配件自己组装工作证牌,再伪装成快递包裹寄给本人,虚开发票非法获利。

如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原工作人员尤某卫,审核材料时在工作系统中跳过核验步骤,直接让不符合条件的材料过关,然后收受“感谢费”200余万元。

如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中心原干部穆某龙,就将单位收费的二维码篡改为个人支付宝二维码,违规收取辖区机关事业人员补缴的养老保险费60多万元。

2.1.3心理极端化

有些年轻干部缺少敬畏之心,做事不考虑后果,一时冲动敢于铤而走险,狂妄且胆大。

如四川省成都市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原出纳曾某茗,2021年29岁的她,在短短1个月内,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动用财务部部长保管的银行U盾授权,先后13次将公司账户内共计1018万余元转入本人控制的账户。

如安徽省滁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张某杰,从2016年到2019年,采取收款不入账、伪造收款事实等方式,陆续侵吞公款达400多次,累计金额7000多万元,张某杰第一次“伸手”时年仅21岁。

2.2原因分析

2.2.1部分年轻干部成长顺利放松自我约束

年轻干部成长经历比较简单,经受的政治历练较少、接受组织考验时间较短,处于事业、生活起步期,格局和境界不够高,个人追求、志向、理想有时带有短期性、功利性。

有的人在学校、在单位都是“一帆风顺”,在提拔重用等关键节点之前缺乏党内生活的严格锻炼,缺乏关键岗位的严峻考验,年纪轻轻登上高位,忘了“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宗旨,觉得自己“无所不能”,私欲的“口子”越撕越大,工作中脱离基层脱离群众,最终导致权力失控、脱轨。

有的人工作碰到困难、或者对现在的职务岗位不满意,就觉得“仕途受挫”,顺境变逆境,对党的事业和个人进步之间的关系产生了认识偏差,做点工作、出点成绩就跟组织讨价还价、伸手要官,没有达到自己的理想目标就怨天尤人,认为受到不公正待遇,然后丧失动力、心灰意冷,甚至把事业当作混日子的平台,把权力变成谋财的手段。

有的人掌握了一定权力就开始“享受人生”,放纵自己的一些不良嗜好,以至于沉迷于奢侈消费、网络赌博或是网络游戏,通过购买名牌满足虚荣心,把赌博当作放松的娱乐最后无法自拔,或是把人生价值寄托在虚拟的游戏世界中,最后透支自身财力,不惜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2.2.2部分年轻干部身陷庸俗“亲友圈”

有些年轻干部一旦被提拔重用,掌握一定的权力,亲朋好友就纷至沓来,经常性地迎来送往、吃吃喝喝,然后对年轻干部加以无原则的吹捧,这些年轻干部自我膨胀,丧失警惕,陷入权钱色等诱惑之中。归根结底,还是这些年轻干部世界观出现了问题,错误地看待亲情友情,有人认为有权不帮亲友,会让人觉得刻薄寡恩,既然付出努力帮了忙,当然不能白干,于是就笑纳好处,或者利益均沾,然后一步步突破底线。

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陈某英,2013年到县里任职后,就将全家接到县里召开家庭会议,宣布家里好日子马上就要来了,然后利用分管教育的职务便利,扶持弟弟陈某琪分割教育项目“大蛋糕”,千方百计“共同致富”,违纪所得累计1200余万元。

如四川省广安市人社局专技科原科长左某平,当上科长之后,一些建筑公司的“朋友”纷纷邀他吃饭、请他帮忙,左某平“爽快”地赴约、帮忙,并得到了“感谢费”。最开始收钱后还忐忑不安,后来越来越胆大,帮忙越来越“爽快”,左某平逐渐变成了该市建筑行业老板们的“及时雨”。左某平利用职务便利累计违规“帮忙朋友”办理职称证书1533本,非法收受财物224万余元,平均下来几乎每个工作日违规办证1本。

2.2.3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机制不完善

有些地方和部门重用年轻干部,使他们身兼多职,隐性权力较大,用信任代替了监督,使得年轻干部经不起诱惑,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便利破纪破法。如江苏省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财务处原副处长陆某,30岁便担任副处长,主要负责单位财政“零余额”账户的经费管理工作,该账户长期由陆某一人“把控”,会计岗位没有形成应有的监督和制约,领导和同事对陆某几乎“无条件”信任,陆某发现了单位财政经费拨付系统的一个漏洞,通过伪造会计凭证等方式违规挪用公款,存入私人账户获取利息,后来胆子越来越大,用公款买理财产品、投资、买车、买房,请朋友吃喝玩乐,累计挪用公款2000余万元,案发后尚有800余万不能退还。

有些地方纪检监察部门非常重视对中高层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对成长阶段的年轻干部管理不够严格、教育不够经常、监督不够有力。

3 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对策

3.1健全年轻干部教育培养机制

3.1.1培养年轻干部坚定理想信念

与在实践中经历几十年考验的干部相比,年轻干部接受政治历练、组织考验的时间较短,工作中往往关注业务能力提高,忽略了政治素质锤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挑选优秀年轻干部,千条万条,第一条就是看是否对党忠诚;我们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千条万条,第一条就是教育他们对党忠诚,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

对年轻干部,特别是那些身处重要岗位、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要高度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教育引导年轻干部一开始就想明白当干部为什么、在岗位干什么,走好从政第一步。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胸怀天下、志存高远,不忘初心和使命,把人生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事业之中。而且要坚持不懈地学习,不断筑牢理想信念根基,无论顺境还是逆境都坚守不渝,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纪检监察机关要探索建立理想信念教育监督机制,推进年轻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督促基层党组织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地学习,考察年轻干部对党的理论理解程度,考察年轻干部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成效,收集人民群众的反馈考察年轻干部是否为人民做实事、谋实利,强调学以致用和用以促学,真正使理想信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022年9月湖北省纪委监委组织开设纪检监察系统年轻干部成长班,并计划今后每年举办,成长班培训设置政治理论武装、纪法能力训练、分组跟案实战和巩固交流提升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的政治理论武装是基础性工程,着力提升学员的党性修养、理论素养,通过成长班的培训,使年轻纪检干部筑牢理想信念,锤炼青年铁军。

3.1.2增强年轻干部廉政教育的有效性

通过廉政教育,帮助年轻干部树立正确的事业观。首先要认识到我们党百年来于苦难中创造辉煌、于艰险中创造奇迹是多么来之不易,现在的使命担当任重而道远,将来的伟大梦想需要全体干部群众全身心投入,要保持干事创业的自觉性。其次要认识到我们的力量源泉来自人民,工作中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人民。然后要认识到工作必须脚踏实地,我们的事业不是在“躺平”中等着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要真干事、干实事,不搞形式主义,坚持从实际出发,还要尊重科学、不畏艰辛。

通过廉政教育,帮助年轻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首先要认识到用权必须公正,严格区分公私界限,做事出于公心,戒除私心私利,不能仅凭自己的好恶有失公允,更不能放任权力、恣意妄为。其次要认识到用权必须依法,充分认识到法律是行使权力的依据,时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能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同时抵制各种破坏法治的行为。然后是用权必须为民,决策部署和落实工作都要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痛点问题。

通过廉政教育,帮助年轻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加强道德教育,培养以身许国、服务人民的大德,还要注重小节,平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让理性驾驭欲望。加强人性教育,引导年轻干部保持健康的人性,增强积极向上、向善的品德,约束内心的“心猿意马”,自觉不想腐。通过警示教育,使年轻干部明辨是非,干净做事,清白做人,明白腐败行为给国家、人民、自身家庭带来的危害,坚决守住底线不敢腐。

2022年以来,湖北省纪委监委持续加强对年轻干部的警示教育、纪法教育,指导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多措并举,系统施治,把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作为重要任务,帮助年轻干部筑牢拒腐防变防线,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

3.1.3创新年轻干部教育培训模式

融合多种培训方法。根据培训内容将研讨式、案例式、现场式、论坛式等多种方法融合在一起,除授课老师进行理论讲述帮年轻干部完善知识体系外,还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互动。搭建交流平台,让年轻干部根据培训内容分享学习心得,互相点评。

丰富多种培训形式。课堂教学、实地调研、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培训既有理论讲解,也有现场考察,还可设置座谈访谈环节,将学员组成若干小团队,设置主题,结合实地调研情况,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形成若干调研报告。

完善全过程培训监督。为了防范年轻干部培训期间放松学习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培训前强调纪律、提醒注意事项,培训中要密切关注、严肃纪律,培训后要组织考试考核,对成绩不好的干部要进行提醒谈话,对违纪违规的干部严肃处理,提高震慑力。

3.2加强年轻干部选拔任用管理

3.2.1完善年轻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畅通选拔任用渠道。目前大部分地方在单位内部轮岗交流执行得比较好,年轻干部成长过程中基本能够在单位内部多岗位锻炼,但不同的单位之间干部交流较少,很多地方干部调动甚至成了权力寻租的舞台。应该畅通行政、事业、企业之间的交流渠道,打破不同系统、不同单位之间的条条框框,让体制内的干部流动起来。

完善选拔任用机制。要树立正确导向,优先考虑出政治立场坚定、德才突出、勤劳务实的干部,加大从基层、改革发展一线选拔干部的比例。干部任用不仅看专业和能力,还要看政治素养和作风纪律。

加强选拔任用监督。要强化全覆盖监督,不仅要监督各单位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也要将年轻干部选拔任用纳入监督之中,确保监督无盲区。开展重要岗位年轻干部轮岗离任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的重要参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强化全过程监督,年轻干部选拔任用事前、事中、事后都要开展监督,廉洁方面问题未查清的不得选拔重用。

2022年以来,湖北省纪委监委推动加强年轻干部全流程管理,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社等部门紧密配合,在录用考察中注重政治修养、品行操守,严格落实“凡提四必”,把好选拔任用“入口关”。同时全面排查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风险隐患,举一反三、查漏补缺,不断强化监督约束,扎紧制度的笼子。

3.2.2完善年轻干部考评制度

建立培养责任机制。各单位将年轻干部培养和使用情况,列为所在部门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参考指标内容,落实传帮带责任。

建立跟踪考核机制。各单位建立年轻干部专项走访考察制度,形成专项走访分析报告,年底通报各部门年轻干部的培养使用情况。

建立群众评价机制。通过征求部门负责人、同事及下属职工的意见,了解年轻干部工作表现,定期进行民主评议。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突出实绩,注重年轻干部在解决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改革发展中突出问题等方面的成效,完成具体工作目标的数量和质量。加强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记录存档,作为年轻干部提拔重用的重要参考指标,激励年轻干部担当作为、争当先进,鞭策暂时落后的年轻干部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健全追责与容错的监督体系。明确追责的范围,设定容错的边界,考评干部主要看是否做实事、有实效,是否改善民生、促进社会进步、增进人民福祉,剔除那些表面文章、水分政绩、虚假数据。纪检监察机关要和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形成监督合力,共同对追责与容错的适用范围、程序公正性等进行监督,确保追责与容错形成正向叠加效应,既要鼓励干部敢于担当、敢于作为、善于作为,又要让年轻干部心存敬畏、守住底线、不敢乱作为。

3.2.3加强年轻干部政治历练

落实“两个维护”要求,强化政治忠诚。“两个维护”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实在的政治要求。既要看大事大节上的政治执行力,看是否坚决响应党中央的提倡,是否坚决执行党中央的决定,是否坚决杜绝党中央禁止的事项;也要看小事细节方面的政治自觉性,看在岗位上是否尽心尽力,看报告个人事项是否全面真实,看工作之外是否表里如一。

关键时刻勇于担当,历练政治本领。适当的时机年轻干部要放在重要岗位上处理急难险重任务、承担专项重要工作,多经历些“惊涛骇浪”,积累经验和见识,锤炼过硬本领,提高应急处突能力,增强抗压能力。

深入基层,磨练政治品质。要让年轻干部真正下沉到基层岗位,了解国情民情,密切联系群众,踏踏实实为基层群众做事,在处理一些平凡的琐碎繁杂小事过程中,积累办事经验,提升工作能力,磨练意志品质,增加为民的情怀。

3.3完善年轻干部监督制度

3.3.1建立年轻干部腐败风险防控机制

严格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年轻干部岗位职责,职责范围确定了年轻干部什么事情能干,什么事情不能干,确保在岗位职权范围内履职。严格岗位工作流程,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不能搞变通,尤其是一些有廉政风险点的岗位,不能有漏洞。严肃工作纪律,无法正常履职的干部要换岗或者淘汰,有违纪苗头的进行批评提醒,出现轻微违纪的必须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直接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建立风险预警防范机制。根据岗位特点,梳理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清单,将风险防范关口前移,将风险发生后应急为主的处置模式转变为事前风险监控、预防风险发生的处置机制。不定期开展财经纪律检查和监督,定期检查单位账务。

加强风险控制。根据年轻干部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和预期工作目标,分层次提出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出现风险后快速处置相关人员和事务,防止出现连锁反应,如果引发舆情,要第一时间回应,立即开展调查,及时公开信息,防止事态恶化。

3.3.2强化全方位监督机制

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日常监督。重视精准化日常监督,着力加强对年轻干部“工作圈”“生活圈”“朋友圈”的监督。对年轻干部特别是重要岗位的年轻干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了解其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婚姻变化、家属经商办企业、房产汽车投资、出国(境)情况等,一旦出现奢侈消费、大额投资等情况,要及时跟进。

建立综合监督平台。通过大数据技术手段,整合财政、住建、民政、税务等涉及到资金的部门信息数据,系统精准识别各单位出现的资金、项目异常状况,及时预警,提醒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置。

引入社会第三方监督。加强第三方审计,监督财政资金利用情况。引入第三方行政职能监督,对公开的行政职能运行结果进行跟踪、评估,让年轻干部权力行使受到专业监督。

2022年以来,湖北省纪委监委强化对关键岗位年轻干部的全方位监督,重点加强对管人、管物、管资金以及掌握一定执法司法裁量权岗位的监督检查。如武汉市江岸区纪委监委开展年轻干部突出问题整顿,聚焦“小权滥用”“酒驾不止”“赌博不禁”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防止小问题累积变成大错误。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加强年轻干部家风家教建设,筑牢家庭“防腐墙”。如秭归县纪委监委对年轻干部开展“廉政家访”已成常态,推动弘扬良好家教家风,督促年轻干部净化“生活圈”“朋友圈”,防止腐化堕落。

3.3.3设立廉政风险基金

在公职人员工资待遇中专门设立廉政风险基金,基金随着工作时间长短和经济发展速度而逐年增加,在工作10年、20年或退休之后,经纪检监察机关认定,未发现违反廉洁规定的,可发放该基金,领取该基金后又出现违纪违法的,要追回发放的资金,让年轻干部认识到拒腐防变不仅仅是党纪国法的要求,同时跟自身将来的利益挂钩。这是一种探索用经济手段奖励廉洁惩治腐败的制度,为防止执行过程中变相涨工资引发社会不满情绪,可规定直接在公职人员工资中扣除一部分,存入廉政风险基金。

(作者系武汉市社科院农村与生态研究所所长、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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